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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部中心化验室工作职能

  发布时间:2016-7-17 11:20:48  点击数:36650  

质检部中心化验室工作职能

1.组织起草质量控制文件,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
2.负责制订原辅材料、中间产品、成品内控质量标准,检验操作规程和取样操作规程。

3.对报送药检所的新产品质量标准(草案)进行复核,并进行修订。对报送药检所的产品工艺改进、质量标准提高及试行质量标准转正前的草案进行复核,并进行修订。

4.负责原辅材料、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取样、检验、留样及出具检验报告书。

5.负责对个人卫生、工艺卫生、环境卫生以及工艺用水的监测。

6.评价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、中间产品的质量稳定性,制定物料的贮存条件及贮存期限。

7.进行成品的留样观察,并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进行评价,为确定产品的有效期提供数据。

8.负责验证工作中样品的抽样、检验。

9.负责做好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质量检验指标的统计工作。

10.负责收集质量信息,并做好反馈工作。

11.负责检验仪器的维护、保养。

12.负责检验用标准品、标准液滴定液、检定菌的管理。

13.负责剧毒化学试剂的管理。

14.负责质检人员、过程控制人员检验技能的考核,参与公司各类GMP知识和兽药质量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。

15.接受河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的业务指导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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